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全市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救助,建立和完善救灾救助体系,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随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加政府的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成立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应在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是市红十字会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各项应急工作;积极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是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
1.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
2. 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
3. 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
4. 根据灾害或事件受损程度,按照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派遣救助人员和救援医疗队等措施;
5. 负责修订完善《随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
四、应急响应
市红十字会根据市级响应级别对应启动。
(一)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灾害)。常务副会长总指挥,率队赴灾区成立前线指挥部,派出救援队,向省红十字会争取支持,启动区域协调机制。
(二)二级响应(重大灾害)。分管领导指挥,赴灾区了解情况,视情派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并向省红十字会争取支持。
(三)三级响应(较大灾害)。提出救助计划,赴灾区会商方案,视情派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
(四)四级响应(一般灾害)。提出救助计划,视情派员了解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特殊困难地区,可酌情提高响应级别。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相关部门收集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
(二)预防预警行动。与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增强我市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
六、紧急处置
(一)当灾害发生时向灾害地区派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二)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三)开通24小时救助值班电话。
紧急救助电话:0722-3596552,畅通信息渠道。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灾害避险常识。
(五)组织市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助活动。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二)报送渠道。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接受下级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和市政府。报送格式为总会制作的统一救灾报表。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根据《中国红十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和湖北省红十字会的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市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信息处理。随州市红十字会及时核实灾情信息,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执行。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当遭受灾害事件时,应在48小时之内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当遭受较大灾害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报上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红十字会应有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随州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和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3.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
4.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九、后期处置
(一)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
(二)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议。









